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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样地管理条例
科研样地管理条例
浏览数:99 作者:高寒草地-家畜系统适应性管理技术平台 发布时间:2023-04-13

随着高寒草地-家畜系统适应性管理技术平台研究工作的深入,来平台开展工作的研究人员的逐渐增加,为保障平台和研究人员的双方工作需求,保障试验样地的顺利运转、试验数据的连续性和质量,特制订此条例。

 

1. 来平台工作的研究团队,需与平台签订《高寒草地-家畜系统适应性管理平台合作协议》,并遵守平台的各项管理条例。

2. 在试验样地进行高危、高毒、高污染、放射实验时,必须事先与平台进行协商,取得许可,达成协商一致后,方可开展试验。在开展试验之前,需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,并交纳相应的防护费,避免造成人员、家畜的伤害和环境的污染。

3. 进行土壤样品的采集,要及时填埋土坑并压实,以便植被恢复。采样或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袋、废弃物应收集起来,带离实验场所,保持样地的清洁。

4. 项目结束且观测设施不再重复利用时,应将所属实验设施撤除,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当时的实验处理,以便影响他人的实验结果。

 

本条例由高寒草地-家畜系统适应性管理技术平台负责解释。

 

青海省高寒草地-家畜系统适应性管理技术平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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